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男女要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行,如果僅僅是舉行了結婚儀式的,當然是不行的,這並不能建立法律上面認可的婚姻關係。而到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也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件,那到底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解答,各位不妨參考瞭解一下。當然,此時針對不同身份的男女,實際需要提供的身份證件往往也是不同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滿足了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會予以結婚登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