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 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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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只有具備了法定的條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婚姻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雙方自願

結婚法定條件是什麼,除了雙方自願結婚還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達到年齡

2、不具有法律禁止條件

3、進行登記。

首先,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以脅迫手段威逼對方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達到法定年齡

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還應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一)男性結婚年齡。男性結婚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凡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規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基於本民族、宗教、風俗習慣等實際情況,可以對法定婚齡作變通性規定。

(二)女性結婚年齡。女性結婚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不具有法律禁止條件

結婚法定條件是什麼?排除法律禁止結婚的限制性條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要求,主要包括親緣限制和疾病限制這兩方面的情況: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舉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鑑定。我國衞生部曾在1986年頒佈過《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標準》的規定,列舉了不准許結婚、暫緩結婚的情況:

1、不許結婚。包括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雙方均為重症智力低下者。

2、暫緩結婚。包括性病、麻風病未治癒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在發病期間,傳染病在隔離期間。

四、進行結婚登記

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自從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後,事實婚姻已經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進行結婚登記是雙方婚姻合法有效的前提。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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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結婚的條件,其中包括了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其中結婚的禁止條件又分為了禁止近親結婚、禁止患有不適宜結婚以及禁止重婚。如果大家對此問題有疑惑,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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