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 結婚登記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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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什麼材料?我們都知道身份證和户口簿是少不了的,當然還需要照片等其他材料,結婚證的領取一般是在當地民政局,需要對材料進行審查,合格之後才會予以頒發結婚證書。下面,本站小編圍繞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為大家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結婚登記滿足哪些條件?

一、結婚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二、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範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户的,可憑户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三、結婚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

4、均無配偶;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綜上所述,結婚所需的材料不多,主要就是一些證明身份的材料,並且如果結婚當事人一方沒有身份證或者户口簿,可以到當地開户籍證明等,就可辦理結婚手續,所以沒有户口簿還是可以結婚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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