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户口上的非親生兄妹能登記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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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户口上的非親生兄妹能登記結婚嗎?

同一户口上的非親生兄妹能登記結婚嗎?

1、同一户口上的非親生兄妹不一定能登記結婚,如果是表兄弟姐妹,那是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也是不可以進行結婚登記的。

同一户口上的非親生兄妹在解除法律擬製關係之後,如果同時滿足我國結婚登記的其他條件,那麼是可以進行結婚登記。進行結婚登記的兩人應當依法履行我國的結婚登記程序和手續。

2、我國禁止近親結婚主要是為了優化婚姻雙方的下一代,儘量減少近親結婚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而非親生兄妹之間並無血緣關係,只要解除雙方存在的法律擬製關係,雙方是可以進行結婚登記的。

二、有效婚姻的條件:

1、雙方的真實自願。

這裏有時會出現被脅迫而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比如被家長強迫或拐賣人口出現的強迫,那麼這種違背當事人意願進行的婚姻登記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2、法定婚齡。

我國的法定婚齡很多人都非常清楚,男性不小於22週歲,女性不小於20週歲。

3、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無醫學上認定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符合一夫一妻制。

這裏主要是避免有重婚的現象發生。

三、近親不能結婚的範圍是怎樣的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説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並不是説只要男女雙方自願就可以辦理結婚手續,還需要滿足已經達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女雙方也並不屬於法律不能結婚的近親關係等的條件。此外,為了後代的健康考慮,若是男女任何一方患了遺傳病的,結婚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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