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户口遷移怎樣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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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户口遷移怎樣辦理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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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異地户口遷移手續為您提供異地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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