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允許18歲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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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允許18歲結婚

婚姻法允許18歲結婚嗎

婚姻法已廢止,關於結婚的規定按照《民法典》規定進行執行,《民法典》不允許18歲結婚,需要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在審查自身是否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時候,也要考慮到一些情況:

1、結婚年齡,其實是指實歲。因為現在我國一些地區還是會以虛歲來計算年齡,而在虛歲達到法定婚齡要求的時候,實際上實歲並沒有達到,這個時候也是認為不符合結婚年齡的,自然就無法領取到結婚證。

2、針對大陸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如果當地在結婚年齡上面有特殊的單行規定,那麼對於當地的少數民族居民,其實就可以執行當地的結婚年齡規定。並不強制性要求必須要少數民族居民必須要滿足規定。

3、一些偏遠地區的居民可能會採取隱瞞的方式,向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虛報自己的結婚年齡,此時最終雖然可能會領取到結婚證,但從法律上來看,由於這樣的婚姻缺乏生效要件,那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有什麼法律後果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婚姻關係無效。

首先,未到法定婚姻年齡就結婚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的。不過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其次,是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總的來説,對於男女之間正常的同居關係,法律是一種既不鼓勵也不禁止的態度,當然其在法律上受保護程度也會不及夫妻關係。

對於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對所生的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成長所需費用,直到其獨立生活為止。

18歲結婚不符合法律規定,婚姻法已被民法典所代替,該法規定結婚的法定年齡為男不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早於二十週歲,所以無論男女,必須符合法定年齡才可結婚。除此之外,如果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等情形時,婚姻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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