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18歲結婚 - 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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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18歲結婚 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嗎?

婚姻法18歲結婚 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嗎

《婚姻法》已經廢止,18歲不能登記結婚。我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需要男女雙方,帶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證明、本人無配偶證明材料、以及雙方之間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本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而且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必須要同時在現場。

2、審查。在提交了結婚申請之後,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將會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在有需要的時候,工作人員會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的材料,並進行調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經過審查之後,如果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那麼將會准予登記,併發放結婚證。如果是不能登記的,那麼婚姻登記機關會給出書面説明,申述不能登記的理由。

三、結婚後女方出軌怎麼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起訴離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嗎?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結婚證,此外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2、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3、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4、離婚起訴狀。

綜上所述,不管在過去還是現在最新的法律制度中,從來都沒有規定過滿18週歲可以登記結婚,不過,司法實踐中有一部分或者少部分羣體在子女滿18週歲之後就只舉辦了結婚典禮,但因為不符合法定條件,就一直沒有領結婚證,這種婚姻關係本質上來講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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