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18歲結婚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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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18歲結婚是如何規定的?

男女結婚必須要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要件,這其中就對結婚年齡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男女同時滿足結婚年齡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新婚姻法關於結婚年齡是怎麼規定的嗎?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新婚姻法對結婚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有人建議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應提高

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有的主張男女法定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週歲甚至二十八週歲。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曆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還有的部門提出,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行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羣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説服羣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羣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

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依法行政,又便於操作和執行。這個意見也未被採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發生衝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定為準。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在婚姻法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麼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定。

三、修改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中存在不同的意見

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還有一種意見認為,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太高了,屬世界之最,不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不符合優生優育的要求。我國曆史上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大抵是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左右。例如,唐開元令規定,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嘉定令規定,男十六,女十四為嫁娶之期。明洪武元年令和清通典均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國民政府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外國的法定婚齡也不高,如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男不滿十八歲,女不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法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結婚。還有的人主張將男子的結婚年齡降低二歲,使男女的結婚年齡都為二十週歲,或將女子的結婚年齡提高二歲,以示男女平等。

國外也有這樣規定的,如瑞士民法典第九十六條規定,男滿十八週歲,女滿十八週歲,始得結婚。婚姻法關於男女結婚年齡差的規定,導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找結婚的伴侶總是習慣於男的比女的大,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其後果是造成同年齡段的男女比例失調。過去規定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有個年齡差,主要考慮的是,女子比男子成熟早。依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青年男女都已發育成熟,不存在先成熟後成熟的問題。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不需要有這個年齡差的規定。立法機構對上述兩種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意見未予採納。

因為,是經過反覆論證和研究後確定的,既考慮了計劃生育國策,防止人口過快增長的因素,又考慮了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等實際狀況,不僅有充分的科學根據,而且能被廣大羣眾所接受,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切實可行的。1980年婚姻法規定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大二歲,並不是説要結婚的男女的歲數差必須是差二歲。男女之間差多少歲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結婚對象的結果。這一規定也不是説要求結婚的男子的歲數必須比女子的歲數大。實踐中女子的歲數也可以比男子的歲數大。婚姻法規定的基本意思是,男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二週歲以上,女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週歲以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一條件的基礎上,男子可以比女子大,女子也可以比男子大,一方比另一方大多少歲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確定。

綜上可知,在我國法定的結婚條件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如果沒有達到這個年齡的話,則相關機構是不會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而在其他國家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則有所不同。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綜上所述,在處理婚姻問題中,我們還是要秉持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應滿足男女生理和心裏的變化,能夠成熟並理智的面對未來,對婚姻應慎重考慮。因此對廣大人民來説,瞭解新婚姻法18歲結婚的情況對他們而言相當重要。如若對此情況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諮詢專業人士或是尋求法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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