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效婚姻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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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無效婚姻如何申請?

結婚對於年輕人來説是一件人生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雙方結婚,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符合結婚條件的,才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建立夫妻關係。雙方結婚後,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那麼,針對無效婚姻如何申請?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針對無效婚姻如何申請?

當事人申請認定婚姻無效時,應依據以下條款的規定,向相應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寫婚姻無效申請書,首先需要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寫明申請婚姻無效的事實與理由;最後註明申請人和日期。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婚姻無效的申請人都是誰?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針對無效婚姻如何申請。當事人發現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時,應該準備好資料向法院提出訴訟,包括訴訟書,婚姻無效申請書等相關資料。法院受理後,會展開調查,確定符合婚姻無效要件後,做出判決,宣告雙方婚姻無效,夫妻關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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