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證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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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領證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不領證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只有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依據該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的不能確立夫妻關係。

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辦了婚宴沒有領證屬於正式夫妻嗎

只有領取了結婚證的才會屬於合法夫妻。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並非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三、結婚證辦理流程

(一)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4項證明文件)離婚證書(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4項證明文件):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4項證明文件)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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