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詐騙舉證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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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戀愛詐騙舉證有哪些方式

戀愛詐騙舉證有哪些方式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其他證據。

二、戀愛期間花費屬於贈與還是借貸

男女自由戀愛期間,雙方相互之間給付財物是非常普遍的,為了表示對愛情矢志不渝,或當一方困難時,有的直接給付錢款,有的給付其他財物。這樣給付的性質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贈與,還有一種是借貸。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戀愛期間借款,即使結婚後也應予以返還,除非婚前債務是用於結婚時夫妻財產購置或者婚後的事情,或存在債務婚後抵銷或部分抵銷情形。男女結婚後仍是獨立的個體,也排除了發生債權債務的混同可能。

在實踐中,對於情侶之間借錢要不要還的問題,要看該借款最終有沒有被終止,而有關終止的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而戀愛期間為對方自願花費的如買衣服首飾,買鮮花禮物,請吃飯旅遊等等,因為屬於男女雙方情我願的事情,一般不認定為借貸,即便分手也無需歸還。而以結婚為前提的彩禮性質就不一樣了。因為彩禮是附條件的財物贈予,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依照法律規定是要退還彩禮的。

總的來説,以騙取他人的財物為目的,假借愛上被害人的方式,受騙財物如果符合了詐騙罪標準的,只要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即構成詐騙,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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