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 干涉結婚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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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禁止結婚?干涉結婚違法嗎?

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分為兩種,一種是必須要滿足的,那就是積極條件,還有一種是不能滿足的,也叫做禁止條件。有人就會問了,具體禁止條件中都表現為哪些情形禁止結婚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本條規定,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二、父母干涉子女結婚可能涉及違法

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父母包辦、買賣子女婚姻是違反《民法典》的,包辦、買賣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撤銷申請。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為干涉子女婚姻,涉嫌其他民事侵權(如侵犯名譽、人格)、刑事侵權(如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的,將按照相關法律處罰。

三、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有哪些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可以列舉為: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親,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與侄(女)、外甥(女)之間。

需要指出的是,關於禁婚血親的問題,我國婚姻法對擬製血親和直系姻親未作明確規定。擬製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相同的權利義務的親屬。包括擬製的直系血親和擬製的旁系血親。

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情形禁止結婚呢?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此時包括一定範圍內的近親屬、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人以及重婚的人。而要是生活中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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