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省外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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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省外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般省外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省外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跨省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結婚必須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必須。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三、華僑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省外結婚也是需要帶齊相關的證件,同時還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辦理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申請可以獲得認可,只有依法的辦理了結婚手續,才能獲得法律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與國外的人登記結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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