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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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對結婚的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而除了條件之外,其實辦證過程中的材料,對結婚證的領取也是有影響的。那一般男女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材料呢?可能部分人在這方面並不瞭解,下文中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一、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現實中,因為有的男女並不清楚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就導致準備的材料不齊全,這樣就會耽誤領證的時間,如果運氣不好的話,當天甚至都無法領取到結婚證,只有之後再來申請登記。而在結婚方面,其實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也蠻多的,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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