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現在的年輕人觀念新潮,離婚也不再是一件大事了,雙方發生矛盾,自願協議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之後,如果想要再次結婚的話,程序上來講與之前的辦理程序會稍有不同,接下來來了解一下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再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書。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原件;

2、3張2寸紅底雙人照;

3、婚檢證明(自願)

4、離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書;喪偶者需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

再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再婚登記時要注意什麼?

(一)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三)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四)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五)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七)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這時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原有的基礎上身份證、户口本一定是要帶的,然後還需要攜帶離婚證書。如果是喪偶的情況,還需攜帶喪偶證明。上面還為大家啊介紹了關於再婚登記的一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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