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結婚證有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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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當地民政局查看。根據《婚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
第十六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當事人可持結婚證和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長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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