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檔案局查結婚證需要什麼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一、去檔案局查結婚證需要什麼證明?

去檔案局查結婚證需要什麼證明?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結婚證丟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檔可查的只需帶户口本和身份證,無檔可查的還需帶單位或村(居)委會或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登記情況證明。補領結婚證日期和原來結婚證日期都寫在補領結婚證上。所需材料:

1、當事人應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3、三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二、領取結婚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綜上所述,人們不慎將結婚證丟失的,要儘快的去補辦,防止用到證的時候沒有造成麻煩。補領之前,需要到民政局查詢檔案,可以憑藉婚姻情況證明。對於有檔案記錄的,補領結婚證比較方便,只要雙方帶上身份證件就行。當然,如果丟失是一本,其實不補辦也行,另外一本同樣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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