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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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明申明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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