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一方丟失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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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一方丟失怎麼補辦?

結婚證一方丟失怎麼補辦?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是可以由當事人委託他人辦理,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如果結婚證丟失的話,到當地所在的婚姻登記機構進行補辦即可。但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才能夠進行補辦登記。如果是本人因一些狀況不能夠進行前來的話,可以要求其他相關代理人進行相關的補辦登記,但是需要出示代理證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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