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精神病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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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家庭矛盾精神病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嗎?

因家庭矛盾精神病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嗎

和精神病人不能協議離婚,由於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過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民法典》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作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人員,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就算當事人是因為家庭矛盾才得了精神病的,但對於另一方來講也有選擇離婚的權利,可協議離婚的話,要求雙方都同意離婚,最起碼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行,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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