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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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多長時間,有哪些規定

男女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麼才能成為合法夫妻。結婚登記手續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此時肯定是要花費一些時間的。那麼,結婚登記需要多長時間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結婚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我國,結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締結婚約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有效。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法律對登記結婚有哪些規定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婚姻無效以及法律後果

1、婚姻的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2、婚姻的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效或者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説是人生大事,因此當事人一定要考慮清楚,不能草率決定。而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需要事先準備好相應的身份證件,然後也要看看自己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至於結婚登記需要多長時間,上文中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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