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假結婚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一、假結婚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1、“假結婚”具有真結婚的法律效力。婚姻締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已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已具備真結婚的法律效力;拿了結婚證不違法。如果是偽造結婚證購房的,那麼,偽造證件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2、利用“假結婚”買房風險很大。

離婚風險。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如果結婚購房後,對方拒絕離婚,則實際購房人可能還要通過司法訴訟等方式才能達到目的

②財產風險。購房行為發生在婚後,雙方對婚內財產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理論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對方提出分割財產的要求,則實際購房人的利益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損失。此外,如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外債,另一方也可能面臨償還責任。

③人身安全。許多不法分子利用結婚實施不法行為,如“婚內強姦”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假結婚買房的房產的歸屬

1、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如果是部分首付款,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3、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方名下

婚後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資的,一般認定為按份共有。如果雙方父母與子女婚後財產共同出資構成首付款,父母出資視為對對方的贈與,一般認定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後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

婚後購房,雙方父母出自,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的,一般即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5、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屋

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6、婚後購房,雙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購房款

婚後雙方共同借款部分購房款,屬於共同債務,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有房產。婚後購房,雙方借了全部或部分購房款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債務屬於共同債務。

7、婚後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或者全部首付款

婚後購房,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雙方認可並共同還款的,那麼房屋就是共同房產,當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有借款方父母還借款的,如果沒有其他因素,那就是個人財產了。

買房在當前階段的中國已然成了社會問題,但是請大家在買房時保持理性,按照法律程序和國家規定,在瞭解相關知識後再做決定也不遲,不要因為假結婚買房或假離婚買房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不能假結婚買房的,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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