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婚姻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才能使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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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婚姻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才能使婚姻無效?

婚姻是在男女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結為夫妻,而脅迫婚姻卻是在脅迫下迫使對方與其結婚,這種損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行為,是不被法律許可的行為。受脅迫的一方有權利撤銷該婚姻。那麼接下來法律本站小編來和您談談,作為被脅迫的一方,該如何撤銷婚姻?

一、脅迫婚姻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才能使婚姻無效?

所謂脅迫婚姻,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的婚姻關係。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並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就燒燬對方的房屋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並不是出於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二、如何解除脅迫婚姻關係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可撤銷婚姻是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結婚的真實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結合的違法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脅迫和欺詐的婚姻,脅迫的行為更惡劣,更為法理所不容,所以要專門作為“可撤銷的婚姻”列出。 因欺詐而成的婚姻關係,可以通過離婚程序來解除。除此之外,還有“宣告無效”的婚姻關係——那是不由當事人的意志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婚姻法中脅迫婚姻規定的內容。在瞭解婚姻和脅迫婚姻的區別下,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減少迫害情況的出現。如果您還想了解有關婚姻關係的其他問題,本站網站的律師竭誠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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