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户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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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補辦結婚證需要户主嗎

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户口薄、居民身份證、保管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出具的結婚登記檔案材料、本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張。

備註: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開具相關證明。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一般建議前往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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