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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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申請結婚的男女不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自然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成為合法夫妻的。但現實中,有的人可以採取虛假的手段,在不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領取到了結婚證。需要注意這時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到底怎樣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四類人,就算是拿了結婚證,法律上也是不認可的。

1、當事人未達到結婚年齡的。

民法典規定結婚的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但是在農村的有些地方,結婚的年紀去往往低於這個年齡,但是在婚姻登記的時候,工作人員一時不察或者違規辦理結婚登記,那麼這樣即使拿到了結婚證也是無效的,也就是在這樣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2、近親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3、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其目的是防止患有疾病一方嚴重危害配偶的健康,或將疾病遺傳給下一代。這些疾病有這六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癱瘓、麻風病和其他傳染性疾病。所以在結婚前,婚前檢查還是很有必要的。民法典規定,患有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的,如果已經結婚,法律上也不認可這種婚姻。

4、是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但是民法典規定,重婚是犯罪的,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是會被判刑的。

在上述四種情況下,即使男女最終領取了結婚證,但這樣的婚姻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畢竟此時違反了《民法典》中關於結婚的規定,因此該段婚姻就是屬於無效的。這與可撤銷婚姻不同,法律中規定可撤銷婚姻的只有一種情況,即一方當事人是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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