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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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後凡不登記結婚的,應一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什麼情況下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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