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一本怎麼辦才好
一、結婚證丟了一本怎麼辦才好
(一) 需要申請補辦手續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户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二)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需要説明的是《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
二、結婚證丟了如何離婚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於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於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