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孩子必須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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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生孩子必須結婚證嗎?

對於生孩子必須結婚證嗎?

生小孩沒有規定要結婚證,需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證,到醫院辦理生孩子手續,生育完畢子女,憑孩子父母身份證,在醫院產科申請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

然後憑父母身份證,户口本,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和孩子親子鑑定報告,非婚生育情況説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請給孩子上户口。

沒有領結婚證就生育孩子屬於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要被處以交納當地人均消費標準的3—6倍的社會扶養費的,有工作單位的,還要給予最高為開除的行政處分,孩子也會因不能及時辦理户口,影響到體檢,預防、入托。

二、辦理準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着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孩子出生後帶着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孩子姓名取好後拿着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你個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户口。

三、結婚證的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般生育小孩子都是要有結婚證才能進行生育自己的小孩子,這樣才能合法的流程,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證的話,那麼也是可以進行生育,但手續不齊全的話,那麼這個小孩子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要上户就必須要給予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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