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生孩子必須要結婚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總有一些很普遍的情況發生在一些年輕人的身上,總有些人還沒結婚就先要生寶寶了,而沒有法律意識的他們並不知道生孩子是否需要結婚登記,也並不知道國家關於這類的問題有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國家有沒有規定生孩子必須要結婚證嗎?如果沒有規定,那麼生孩子前要辦哪些手續如何辦呢?請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國家規定生孩子必須要結婚證嗎?

一、國家規定生孩子必須要結婚證嗎?

生孩子前要辦哪些手續如何辦

生寶寶除了“準媽媽”們要做好身體方面的準備,寶寶出生前準生證的領取、生育保險的登記也是“準媽媽”們需要做好的事情。

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參保女職工懷孕後首先需要辦妊娠登記手續。參保女職工應當在懷孕後10周內,到本市定點醫院開具《妊娠診斷證明》。可是有很多女職工不瞭解這個時間,往往錯過了這個時間而需要辦理補登記。為此,本市計生、社保等相關部門,整合了從“準媽媽”們孕育寶寶開始需要辦理的準生證到生育保險登記,以及最後寶寶出生後要上的城居保險等一整套流程,供“準媽媽”們參考。

對於“生孩子”前到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及該如何辦理的問題,恐怕大多數人包括“準媽媽”們在內都不是十分清楚。為此,以天津市和平區居民為例為您詳解流程(其餘各區流程相同),讓您做到心中有數。

情況一:

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為和平區户籍人口或雙方均為外區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區的,育齡婦女在懷孕10周內申請領取《一、二孩生育服務證》。

1、夫婦雙方結婚後,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憑以下基本證明——妊娠診斷證明、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請將13、15頁填寫並加蓋公章)及現居住地居住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單位的確定以當事人人事檔案所在地為準,含勞動力市場、人才交流中心、勞動服務公司等;無單位的由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級計劃生育部門公章。)

2、申請領取《二孩生育服務證》時,當事人經過審批並通過後,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換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務證》。

情況二:

外省市居民與和平區户籍居民結婚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外省市一方還需出具其户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兩級章)。

2、女方為和平區户籍,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外省市一方還需出具户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3、在外省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新生兒要求在和平區上户口的,需換取和平區《一孩生育服務證》。雙方攜帶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務證》及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到和平區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計生辦驗證後,由街計生辦負責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務證》上蓋章並簽字,然後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換取該區的《一孩生育服務證》。

情況三:

夫婦均為本市户籍人員,女方為和平區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還需出具其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情況四:

外省市流動人口中夫妻雙方在和平區現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婚育證明(或户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工作部門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

情況五:

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和平區户籍,可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和平區户籍人員的基本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

情況六:

夫妻雙方中其中一方為和平區户籍,孩子已出生但未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需要補辦《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基本證明,到户籍所在街計生辦查驗證明後,持街計生辦開具的補證聯繫單,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有的人會覺得生孩子之前是沒有必要出示結婚證明的,但是之後的手續也會麻煩一些;有的人會認為這是必須要辦理的,因為孩子出生之後會需要上户口、辦理一孩證等手續,如果沒有結婚證明的話,就很難辦理,也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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