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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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户口?

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户口?

有了小孩沒有結婚證可以在辦理結婚證之後再辦理相關的上户口的手續,或者是繳納社會撫養費用,然後上户口。

結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是什麼?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有很多未婚先育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之下孩子上户口是有問題的,如果説孩子已經出生,但是雙方卻沒有結婚證件的話,是可以辦理結婚證件,然後再給孩子上户口的,這是屬於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了也可以繳納社會撫養費,然後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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