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還末辦結婚證可以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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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子女還末辦結婚證可以補辦嗎?

有子女還末辦結婚證可以補辦嗎?

有子女還末辦結婚證可以補辦,怎樣補辦結婚證,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説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户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户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後補領。

值得注意的是,屬集體户口須提供首頁和本人户籍卡,如複印件須加蓋派出所或單位紅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須出具加蓋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證明。此外,當事人雙方必須到場。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並且仍然維持該狀況;3、當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證件;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三、補辦結婚證手續

1、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户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2、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户口本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四、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的注意事項

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男女雙槓如果已經滿足了年齡的要求,可以辦理結婚證,結婚證在遺失之後也可以繳納費用進行補辦。若是夫妻雙方從一方開始就沒有辦理結婚證,知道孩子出生後,辦理上户手續時才想辦結婚證,只要能提供相關材料,也是會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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