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當天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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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當天可以離婚嗎?

補辦結婚證當天可以離婚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2條和第13條的規定,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出具以下文件和證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證;他們的結婚證書;雙方簽署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表達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的共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瞭解有關情況。

當事人確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處理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發給離婚證書。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沒有達成離婚協議;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不在中國大陸辦理。綜上所述,只要雙方自願,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的處理達成一致,就應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出具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

(一)户籍登記簿和身份證;

(二)結婚證書;

(三)雙方共同簽署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表達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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