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過再結婚證會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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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過再結婚證,依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生育屬於違法生育,當事雙方會受到處罰,計劃生育部門會給予警告,並罰款500元,對於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城鎮居民違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當地平均工資3-6倍罰款。

孩子生過再結婚證會罰款嗎?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當事人雙方各處500元罰款

(一)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申請領取《生育證》生育的;

(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應當終止妊娠拒不終止的。嚴格意義上來説先生孩子後領結婚證是需要被罰款的,但是你們去登記結婚的時候誰知道你們有沒有小孩呢?真正罰款的時候是你們小孩上户口的時候。首先,小孩上户口是必須要結婚證的,出生證明,有些地方還需要準生證。如果你想不被罰款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從法律上來講未婚同居就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未婚還生育了,那這就更屬於違法行為了。既然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罰款也就理所應當了。

院會給您開一個出生證明。最後就是小孩上户口的時候就要接受罰款了,一般是1-5萬之中。

第四十七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

(四)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五)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孩子生過再結婚證,農村居民違法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接受一次性繳納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3-6倍罰款,如果本人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應當按照超過部分加收2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按照超生子女數加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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