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過孩子再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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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年輕人思想開放,不辦結婚登記手續就在一起生活過日子。久而久之,雙方可能生育孩子。這個時候,為了給孩子上户口,雙方得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形成合法的夫妻關係。那麼,生過孩子再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生過孩子再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生過孩子再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未辦結婚證生孩子的罰款標準是多少?

未婚生育沒有違法,但是違反了計劃生育國策,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通過本文,小編給大家介紹了生過孩子再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根據政策規定,辦結婚證和生不生孩子沒直接關係,雙方應該帶上户口本、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只不過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孩子,屬於未婚先育的行為,當事人要向計生部門繳納一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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