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登記員沒有簽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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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談了一段時間感情後,準備結婚的,應該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等資料,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有了結婚證,才能證明雙方是合法夫妻。在結婚證上面,由當地民政局的公章及結婚登記員的簽字。那麼,結婚證登記員沒有簽字是否有效?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結婚證登記員沒有簽字是否有效?

一、結婚證登記員沒有簽字是否有效?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婚姻登記員一欄應“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打印”。

該婚姻登記處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有簽字,並未在結婚證首頁婚姻登記員一欄中籤字,但在民政局已存檔備案,因此該結婚證視為有效。婚姻登記員填寫雖不規範,但結婚證並非無效。只要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真實有效,雙方結婚實質要件都符合,即便結婚證存有小瑕疵,也不會影響結婚證的效力。補辦證件後,結婚時間也應與原先結婚證上登記的時間一致。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三十二條   結婚證的填寫: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打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二、結婚證填寫事項有哪些?

1、結婚證上“結婚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2、“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打印。

3、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4、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5、“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三、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結婚證上面不僅要加蓋公章,也要有結婚證登記員親筆簽名。如果結婚證上面沒有簽名,但是加蓋的公章是真實有效,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結婚證同樣具備法律效力。針對這種情況,人們可以申請補辦結婚證,手續也比較簡單,快的話幾天就可以辦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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