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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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對於每個人來講,結婚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因此需要謹慎對待。在考慮清楚之後,在與對方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僅僅是舉行了結婚典禮的,這樣的關係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在領結婚證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證件的,那通常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男女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此時並不是一定可以獲得,需要看是否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就需要對提供的材料作出審查。到底男女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作出了介紹,若還有因為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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