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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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上我們把不具有法律婚姻關係的居住在一起長達一定時間的男女關係稱為同居關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感情不和但是又有孩子需要分開的怎麼辦呢?下面就請閲讀由本站編輯為您帶來的文章沒有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

沒有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佔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

形成事實婚姻的特徵: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形成了事實婚姻,因雙方性格不合或其他原因的,雙方要求離婚的,該怎麼辦?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關係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對於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法律上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説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手續要帶什麼,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目前法律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的,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若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解除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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