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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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具體可以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雖然比較常見的是公訴案件,但生活中自訴案件也不算少。對於刑事自訴案件就需要受害人依法向相應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了。那此時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二、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訴狀需包含的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四、提起刑事自訴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提起刑事自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l)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3類案件,如被害人按該條第3項規定起訴時,還必須符合該法第86條、第145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不立案、不起訴或維持不起訴決定等有關材料。

(2)屬於本法院管轄的。

(3)被害人告訴的。

(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5)被指控的犯罪沒有超過法定追訴期間。例如,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傷害案(輕傷)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據《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司法機關不再追訴的。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傷害自訴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雖然刑事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我國也是對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刑事自訴案件,而這個時候當事人也是可以聘請刑事律師來幫助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讓律師代為起草相應的刑事自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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