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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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律師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1、提供法律諮詢,與偵查機關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屬的法律諮詢,將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有權對偵查人員的詢問筆錄進行核對和修改;對於偵查機關的鑑定結論有被告知和對鑑定提出異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申請回避的權利等。

2、向偵查機關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進展情況,對涉嫌的罪名和量刑進行詳細分析。

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律師在會見了犯罪嫌疑人,瞭解了案件的相關情況以後,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4、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因此,律師此時介入可以穩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緒,傳達家屬的關心。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尋找案件的突破點。

5、會見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

6、代理申訴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人員違法侵犯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認為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的,律師可代理其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辦案流程之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自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律師事務所辦完委託手續後,我們將提供如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檢察院發函及授權委託書,通知檢察院我們將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進行辯護。

2、查閲、摘錄、複製案件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鑑定材料。

律師有權到人民檢察院查閲、摘抄、複製案件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鑑定材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及其它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包括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物證技術鑑定等鑑定性文書。

3、與犯罪嫌疑人通信和會見。

律師可以直接獨立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製作律師會見筆錄。

4、經證人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申請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

6、經檢察院許可,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7、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8、向檢察機關提出交換意見。

前面就是提到的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候的一些流程,所以説出現了刑事案件的時候,最好就是聘請一名專業的律師來進行處理,如果只是靠自己的話,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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