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婚檢是否能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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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婚前強制婚檢的規定,但仍有不少男女在申請辦理結婚證之前,雙方都是要去進行了一個婚檢的。這就讓一些人不明所以,認為不婚檢就不能領取結婚證了。對此,本站小編收集整理了有關資料,下面就一起本文中進行探討吧。

男女不婚檢是否能領取結婚證

一、男女不婚檢是否能領取結婚證

強制婚檢已經在2003年廢除了,現在男女雙方結婚是不用進行婚前檢查的,婚前檢查由男女雙方自願選擇,但本着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建議最好進行婚檢。

婚檢的好處

婚前檢查有利於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過婚前全面的體檢,可以發現一些異常情況和疾病,從而達到及早診斷、積極矯治的目的,如在體檢中發現有對結婚或生育會產生暫時或永久影響的疾病,可在醫生指導下作出對雙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決定和安排。醫生可對某些遺傳缺陷作出明確診斷,並根據其傳遞規律,幫助結婚雙方制定婚育決策,以減少或避免不適當的婚配和遺傳病兒的出生。

婚前醫學檢查主要針對哪些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38條規定: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結婚的必須具備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三、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患麻風病且在進行結婚登記時尚未治癒;一方或雙方在登記時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當要求結婚的一方或雙方存在上述情況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

總結起來可以歸納為如下一些情況不能結婚:

一般來説,以下幾種人不能結婚或暫時不宜結婚的:

1、未經治癒麻風病人禁止結婚。

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徹底治癒者不能結婚,以免危及配偶。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結婚,如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肌緊張病、克訂病、視網膜母細胞瘤、遺傳性運動失調症等的遺者。

4、遺傳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鬱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癒者等。

5、遺傳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結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嚴重的性功能障礙等,這些病在治癒之前不宜結婚。

6、各種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謝性疾病或大腦炎後遺症等。

7、如患有某些急性傳染病、血液病以及嚴重的心、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癒或病情未減輕前(包括剛剛穩定者),暫時不宜結婚。

根據《婚姻法》中關於男女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規定,其中並沒有規定要進行了婚檢的,才能領取結婚證。現實中,是否進行婚檢完全由當事人自由決定,而不婚檢也不會影響到結婚證的領取,當然如果有一方不滿足結婚條件,這種情況下也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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