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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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

我國規定的結婚年齡裏面具體可以分為兩類,就包括了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而結婚年齡就屬於必備條件中的一項,要求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都要符合了這個條件規定才行。那究竟現在男女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呢?可能有部分人還搞不清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

我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民法典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男女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 第2張

2001年修訂民法典,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 第3張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户籍證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在我國大陸地區其實對結婚年齡的要求,與港澳台地區對結婚年齡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到內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話,自然需要嚴格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操作。實際年齡多大能領結婚證,還需要區分一下男女的情況,如果是女性只需要年滿20週歲就行了,但要是男性的話,則必須要年齡達到22週歲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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