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扯結婚證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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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如果感情破裂,最好的方式就是離婚,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引起夫妻糾紛的重要因素,既然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必然要產生分割,那麼有一個問題,如果夫妻之間沒有領結婚證怎麼辦,在沒扯結婚證財產怎麼分割,還是像有結婚證那樣的時候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嗎?讓我們一起去了解!

沒扯結婚證財產怎麼分割?

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屬於未婚同居關係,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屬於離婚,雙方原歸個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關於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在具體分割時具體處理,但是在財產性質的認定上,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根結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問題,夫妻的法律關係沒有任何變更,法律不應該也沒有理由以分居為界點來變更財產歸屬。

(一)夫妻財產製立法,首先考慮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關係。正是居於希望夫妻婚後能夠共同進退、同甘共苦的良好願望,我國法律選擇了婚後所得共同作為法定夫妻財產製。這是我國法律調整夫妻財產關係的一個基本原則。法律選擇這一原則是經過反覆比較,仔細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在夫妻的法定關係未解除前,不能輕率地在法定原則之外規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間直接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獨立出來,並不利於夫妻矛盾的解決。

(二)從實際情況來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為逃避債務;從分居之後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為時點來劃分財產,而不顧其中的具體情況,顯然不科學,也不合理。

(三)從某個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動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強者”一方。將分居中取得的財產認定為個人財產,可能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責任的人,鼓勵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對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元的穩定無法起良性影響。如果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數額較大,而另一方又是無過錯的弱者,將該較大數額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適當的調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二、離婚時哪些財產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時,一方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轉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離婚時不得將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給另一方,只能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作為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滿一年的” ;

(2)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

(3)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4)夫妻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夫妻分居的時候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此時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這段期間產生的財產,一般可以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有其他約定的除外。那麼此時就需要對財產進行均等分割。

也就是説,在法律中,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即使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在雙方分手時,並不屬於離婚,雙方應該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同居期間所有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是不受保護,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二者的關係也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也就是説,沒扯結婚證財產怎麼分割由雙方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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