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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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如果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我國《民法典》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的情形,我們都應當在遇到離婚的情況的時候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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