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做?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做?兩個人首先應當協商解決,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協商不成,男方可以以感情不和來起訴離婚,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條件是,男女雙方自願,如果一方提出離婚,法院在受理時,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以雙方感情不和准予離婚。

協商離婚不成 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 沒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原則上一人一半 小孩子撫養權歸誰要看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 但一般兩週歲以下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大點 除非男方條件很優越 至於賠償款20萬 這個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 只要不是家庭暴力造成傷殘的情況 這個賠償數目就離譜了 至於男方是否有過錯 法院認定的時候需要主張方提供證據 無法提供證據的 很難認定

男方可以用感情不合作為理由來起訴,如果你不同意,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不會叛離的。

除非他有明顯過錯,否則你是得不到賠償的。

跟他好好談談吧,都什麼年代了還相信迷信。你要讓他知道幸福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命運的安排。

《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

1、關於離婚的條件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持此並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和結婚證辦理。通過訴訟離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3~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綜上所述,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程序,通過起訴離婚的,應當在居住的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如果法院沒有判處離婚,可以在6個月以後重新起訴法院,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錯在先,財產應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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