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5個月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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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5個月可以離婚嗎?

懷孕5個月可以離婚嗎?

懷孕5個月不可以離婚,但是離婚由女方提出或者協商離婚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懷孕5個月也是在哺乳期內,所以懷孕5個月原則上是不能離婚的。

妻子懷孕五個月後想離婚的,如果是妻子想離婚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丈夫想離婚的,如果不能證明妻子有錯,不能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的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哺乳期內離婚子女的撫養:

1、《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週歲以內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2、《民法典》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哺乳期不允許離婚實則是為了保護尚在哺乳期的女方的合法權益,也是規定了男方的責任。哺乳期離婚還需要注意的是財產分割、撫養權的問題,同時應當注意訴訟離婚時的法律訴訟流程,以便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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