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婚內財產還要一起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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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了婚內財產還要一起還債嗎?

離婚了婚內財產還要一起還債嗎?

欠債無力償還時被債權人起訴的,離婚後妻子需不需要承擔債務,要依據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共同債務就需要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條款?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後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為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於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後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於個人債務。

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後借款用於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後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裏交錢,另一方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4、或者為了還共同房貸借的款,也是共同債務。

三、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處理

1、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了那麼就算是雙方脱離了夫妻的關係,但對於夫妻雙方所存在的債務那麼在離婚時就要協商好,只要是屬於共同的債務那麼就算離了婚也要一起承擔相應的債務,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協商好,避免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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