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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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結婚去民政部門都是要經過一番程序,最終才會拿到結婚證。同樣的,在離婚的時候也是要經歷一定的程序。那麼辦理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離婚程序的相關知識。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因此,非軍人一方單方要求離婚,須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程序方面對軍人的離婚,民法典沒有做出特殊的要求,所以跟普通人離婚的程序一樣。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的程序大致有上述五步。看似複雜,其實只要準備好相關材料,辦理起來還是很容易的。如果您對離婚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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