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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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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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情形,如果夫妻雙方發生感情糾紛、不能解決。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離婚協議書,那麼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離婚協議書辦理程序又是怎樣的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大家作出解答吧。

一、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劃分原則及明細;

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6、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7、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8、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9、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10、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1、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二、離婚協議書辦理程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併提交,如徐彙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通過上文小編對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的解答,我們可以得出離婚協議的內容是結合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情形而作出的規定。在辦理離婚協議時當事人必須要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按法定程序辦理。如果你有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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