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繼承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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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孩子的繼承權怎麼確定?

離婚後孩子的繼承權怎麼確定?

離婚後孩子還有繼承權的。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依然存在。離婚以後,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但是子女仍然是雙方的,這個不能因離婚而解除,所以,你撫養的子女仍然有權利繼承對方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麼在法律上扶養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①、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②、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①、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②、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徵

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中是隻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係的情況。

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婚姻關係,並沒有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故此離婚與否並不會影響孩子繼承父母的財產。若是父母之一死亡前,並沒有訂立有效的遺囑,那麼不管是親生子女還是其他有扶養關係的子女,都可以參與遺產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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