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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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一、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二、如何處理離婚案件中的債務?

離婚案件中的債務問題的處理:1、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一方願意承擔的,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2、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雙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法院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雙方都認可的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雙方協商,若一方有經濟能力,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擔。若有一方不認可對方提的債務,則需要交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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